(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4日電)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其中包括要文化部列管監督中央社尚使用作為職務宿舍的47戶國有房舍,文化部表示,持續列管監督中央社辦理清查歸還。監察委員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針對部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長期無償使用國有公用房地,而將自有不動產出租獲利等情案,請行政應轉飭相關部、會督促主管機關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文化部表示擬修法將公共電視事業文化基金會使用的公用財產收益,列為該法人收入,以取得明確法源依據一節,因影響層面廣泛,文化部應適時徵詢財政部意見後審慎因應,方符合實需,避免爭議。至於中央通訊社尚使用作為職務宿舍的47戶國有房舍,文化部除應列管監督中央通訊社確實依計畫執行清查歸還外,也應定期將執行成果彙報國產署。文化部今天回應,文化部正研擬「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擬修正為「公共媒體法」。為避免未來公媒基金會因使用國有財產,發生營收歸屬的爭議,文化部擬參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26條第5項規定意旨,在本次草案中,將主管機關無償提供公媒基金會使用的國有財產所生收益,列入公媒基金會收入,不適用「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以提升經營效能。文化部表示,修正草案目前尚在研議中,待擬定完成後,文化部將邀請財政部、通傳會等相關機關召開機關協商會議共同討論,使修正草案更為完備。針對中央通訊社職務宿舍部分,文化部表示,持續督促中央通訊社依據該社「宿舍管理辦法」及「宿舍清查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積極辦理清查,並對不符資格借住者進行追訴,經溝通、定期查訪及追訴,原使用的109戶,目前已返還國有財產署64戶在案,另有2戶經訴訟程序已騰空,並已函請國有財產署點交收回。針對尚在使用中的國有房舍,文化部表示,將依監察委員意見,持續列管監督中央通訊社確實積極辦理清查歸還,也會定期將執行成果彙報國產署。(編輯:陳清芳)1070704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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