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退輔會前森保處處長王成明被控出租國有土地,未限制廠商不得轉租,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8年。但高院認為,王成明處理契約並未違反退輔會訂頒的處理原則,今天改判無罪。全案起於宜蘭地檢署起訴指控,王成明擔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處長時,與陳姓部屬違背法令,於民國97年將森保處經管的宜蘭市土地出租給廣告公司,合作經營宜蘭世貿會展中心。檢察官指控,王成明未限制承租人不得轉租土地,違反退輔會規定,圖利廣告公司得藉由轉租商家收取租金,獲取租金及抽成共新台幣4424萬餘元,扣除稅金及工程款,廣告公司獲得2356萬餘元的利益。宜蘭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王成明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陳姓部屬也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退輔會訂頒的經管國有不動產提供使用處理原則規定,附屬機關可以在不影響機構整體運用及安全維護的前提下,區分有償、無償、使用目的等狀況與使用人簽訂契約,森保處與廣告公司簽約未規定不得轉租,並未違反處理原則。承審合議庭認為,全案罪證不足,今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王成明與陳姓部屬無罪,檢察官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0704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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