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4日電)近來有網路借貸平台打出穩定且高獲利的宣傳話術,吸引民眾加入,金管會強調,網路借貸業務(P2P)非金管會監理的金融機構,提醒業者不得有吸金、發行有價證券等行為。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宣稱為金融創新平台,利用金融科技從事不動產抵押擔保債權投資,是比債券基金更穩定的投資,目標達成6%的年化報酬率,並標榜服務團隊包含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且採用第三方交易價金託管,為金流提供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調,網路借貸業務目前不是金融監理法令所規範的特許業務,提供服務的平台業者,亦非金管會監理的金融機構。金管會表示,平台業者從事業務時不得有涉及銀行法收受存款的直接或間接吸收大眾資金、不得涉及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以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收受儲值款項」等行為。金管會提醒民眾從事借貸行為,應具有風險意識。官員表示,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編輯:郭萍英)1070704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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