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為趕上11月洗錢防制評鑑相關公司申報需求,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第22條之1修正案最快會先在8月生效,其餘條文預訂明年1月1日上路。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案,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俗稱透明條款。這項條款是為配合今年底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原本以實質受益人統稱應申報對象,但因與國際上標準有所差異,因此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在二讀條文時被刪除。經濟部於今天院會後召開記者會,由次長王美花親自說明此次修法內容。針對第22條之1部分,王美花表示,由於配合洗錢防制評鑑,有時間緊迫性,因此這項條文會最快將在8月生效,並著手進行資料備置工作。由於這項規定涉及廣泛,除國營事業及已有申報機制的上市櫃公司可排除外,國內69萬家大小公司都必須配合申報,王美花坦言,這項工程浩大,經濟部目前也無法預估需要多少時間完備。為加快公司申報時程,王美花說,今年的第一次申報將由既有資料回頭確認,有限公司原就須向經濟部商業司申報股東及公司經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在報稅時也會附上股東名簿,這部分資料會與財政部溝通取得,再就現有資料送達各公司,請各公司告知是否需要修改變動,以減少國內企業法遵成本。同時,經濟部也考慮與各縣市登記機關配合,加快資料確認進度,目前配合相關子法訂定,也在思考公司需回報實現,15、20天或一個月都是可能選項。申報平台目前則暫定委託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系統。至於其他修正條文,王美花說,考量到修法期間許多公司都反映這次修法幅度大,影響公司作業層面廣,希望以整年度適用公司法,因此預定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編輯:林沂鋒)1070706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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