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26日電)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指出,已領取孕婦及幼童(未滿6歲)健康手冊的民眾,即日起可持手冊到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及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領取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另外,北市12行政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個親子館將從30日起,發放孕婦與未滿6歲幼童家長停車證。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停管處所轄立體地下停車場目前有100處、634格「孕婦及兒童優先」停車位,預計8月20日前將牌面改為孕婦與未滿6歲幼童家長專用停車位。至於北市民營及各機關管轄停車場,須設置175處、700格孕婦與未滿6歲幼童家長專用停車位;停管處已宣導管理業者配合法令,於12月16日前設置完成。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的政府機關和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與捷運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和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園區,必須保留2%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與未滿6歲幼童家長專用停車位。停管處指出,明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與未滿6歲幼童家長專用停車位者,將依「停車場法」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編輯:李錫璋)1070726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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