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之子黃世杰,遭胞兄黃世昌指控為公司辦理貸款時盜用印章,台北地院今天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黃世杰另與胞姊黃秋香遭控侵占股票,獲判無罪。資產超過百億元的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膝下有2男2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後來黃杏中因身體不佳,把旗下事業股份分出,由黃世杰擔任百貨、影城、高爾夫球場等事業的重要高階職位,等同集團新的接班人,讓長子黃世昌心生不滿。黃世昌自訴指出,以家族成員為主的杰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3年決議向銀行貸款新台幣5億元,黃世杰未經他的同意盜用印章,蓋在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交給銀行辦理貸款。北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黃世杰盜用黃世昌印章,有損黃世昌債權受平等清償之虞,但因貸款事後已全數償清,實際所生危害並不明顯,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黃世杰與黃秋香另被控侵占杰昌公司股票,合議庭認為罪嫌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070801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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