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融業至少持股純網銀5成的規定,考慮退讓降至4成,但維持單一金融業持股須25%以上,且具控制性持股並編入合併報表成為子公司。顧立雄今天就「金融發展行動方案」與金控、銀行、各大金融公會暨周邊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座談。顧立雄會後指出,考慮把金融機構占純網路銀行持股的比例降至4成,但維持單一金融業持股須25%以上,應具控制性持股並編入合併報表成為子公司。顧立雄強調,純網銀應該是要成為金融業合併報表的子公司,具控制性持股,這點原則沒有改變。若今天一家金融業持有純網銀25%,另一家持股15%,另有兩家科技業各持有3成純網銀時,純網銀應納為誰的子公司?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說明,所謂控制性持股就是單一最大股東,應該持股最高,且把純網銀編入合併報表納為子公司,「怎麼可能兩家公司都把同一家公司編入子公司」,意即金管會期待純網銀的單一最大股東必須是金融業,且具有控制性持股可納為合併報表。顧立雄表示,金融機構在純網銀的資訊安全、洗錢防制等部分不能沒有話語權,而話語權會從持股反映在董事會結構上。根據金管會先前規劃,純網銀發起人中至少有一家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且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持股比率應達50%以上,或承諾於一定期間內達成。金管會表示,純網銀申請書件預計9月出來,申請書包含資本額、發起人的承諾事項、後續資本取得、股權結構以及相關營運計畫。根據金管會規劃,將於11月起受理申請純網銀。(編輯:張均懋)1070803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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