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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高薪擬納責任制 學者認為可討論
2018.8.9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8090176-1.aspx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9日電)勞動部今天開會討論高薪白領是否可納入責任制,與會學者辛炳隆會後受訪表示,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納責任制,是可以討論,但是他反對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都納入。

勞動部今天召開勞動基準法疑義研商會議,討論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等3類型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的疑義。

根據開會通知內容,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規劃以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公司,且屬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平為15%以上(前段班),即一般俗稱的高薪白領。

新創「核心人員」是指以受僱依法設立未滿8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與技術的工作,且持有1%或面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的勞工。

責任制專業人員則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的工作者為範圍。

與會學者、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會後受訪表示,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是比較可以討論的。

辛炳隆說,責任制原則上要滿足有3個條件,包含:工時自主性高、工時的不可預期性及工時安全性。

辛炳隆認為,如果只有看薪資,不見得會有工時自主性,因此需要滿足其他要件,像是主管階層等,但今天的會議中也有人認為只看薪資會比較單純。

辛炳隆也明確表示,反對新創核心人員納入責任制。他說,不能因為要鼓勵新創,就降低勞動條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受訪則說,會中邀請勞工團體、資方團體、學者專家跟相關部門一起就現有法令下,討論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等3種類型能否納入責任制。

黃維琛表示,即使將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但大家認為還是要給予工時、例假等的相關規範,但要怎麼規範、範圍多大,都有待後續討論。

黃維琛指出,會中大家都理解責任制還是有存在的必要,但一定是要以勞工的健康安全為前提下,才能給予彈性。勞動部將再繼續蒐集外界意見,若評估可行,將會再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但因需要周延討論,因此需要一點時間。(編輯:陳清芳)1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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