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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網銀設立標準 非金融業持股可達60%
2018.8.16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8160294-1.aspx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6日電)金管會公布純網銀設立標準,實收資本額仍比照傳統銀行為新台幣100億元,並放寬非金融業單一股東持股上限為60%,但明定董事會成員須逾半數具備銀行、金融科技、電商或電信等專業資格。

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服務發展趨勢,鼓勵金融創新,金管會4月26日公布設立純網銀政策,並於今天公布與純網銀成立有關的「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純網銀資本結構、財務、發起人條件及營業據點具體明定。

首先,在純網銀實收資本額方面,仍與傳統商業銀行相同,為新台幣100億元,但為求股權穩定,純網銀發起人及股東,應於發起時認足全數股份。此外,為強化業務及財務透明度,新法規定,純網銀成立一年內須補辦為公開發行公司。

針對純網銀發起人條件,金管會表示,為確保純網銀具金融專業管理能力,且能充分了解並遵守金融監理規範,新法明定純網銀發起人中,金融業(包含金控、銀行、保險與券商)的發起人及股東所認購股份,應達實收資本額的40%,其中至少應有一家銀行或金控,持股得超過25%。換言之,非金融業單一股東持股上限可達60%。

另外,新法也明定純網路發起人若非金融業,但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電信事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經營模式,則發起時認股可超過10%,金管會將同步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而為利純網銀業務發展,新法明定董事成員應有逾半數具備銀行及金融科技、電商、電信等專業資格。不過銀行局也表示,專業董事仍須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規定。

在營業據點方面,新法明定純網銀除設置總行及客服中心外,不得申請設立分行,但可以設置自動櫃員機(ATM)。

銀行局表示,純網銀申請標準相關法令,預計10月底完成預告,11月可以開始受理申請,預估明年5月將公布榜單。因此最快明年下半年,台灣首家純網銀就會成立。(編輯:黃國倫)1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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