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元大銀行今年1月1日跟大眾銀行合併,引發元大銀行工會跟大眾銀行工會鬧雙胞爭議。對此,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日前認定元大銀行違反工會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元大金控旗下元大銀行今年1月1日跟大眾銀行合併,但因為大眾銀行在合併前就已經有工會,元大銀行則在合併前由管理階層成立元大銀行工會,讓大眾銀行工會認為資方介入,有打壓工會之嫌,便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根據工會法,一個事業單位只能有一個企業工會。也就是說元大銀行跟大眾銀行合併後,元大銀行工會跟大眾銀行工會只能有一個工會存在。根據日前出爐的裁決書,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為,元大銀行工會成立者的身份是元大銀行稽核室資深經理,其上司為總稽核及副總稽核2人,有權到88家分行進行稽核,且所做的稽核報告若認定同仁有工作缺失,會影響該同仁的考評。加上成立者成立元大銀行工會時,明知道不久將來元大銀行將跟大眾銀行合併,將會出現工會雙胞的狀況,還利用元大銀行設施邀集同仁加入元大銀行工會,顯然對大眾銀行工會的會務運作造成不公平對待。裁決委員會也認為,元大銀行資訊開發部主管鄭姓秘書,屬於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還利用元大銀行電子郵件系統通知資訊開發部門約160位同仁得填寫入會申請書,其主管也容任此行為,讓資訊開發部門同仁難免認為是資訊開發部門主管的意思,因而加入元大銀行工會。裁決書寫到,上述行為認定元大銀行有支配介入行為,違反工會法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編輯:方沛清)1070822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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