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日電)協助退伍軍人再就業,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參考美國的退伍軍人就業輔導,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稅賦優惠方式,鼓勵民營事業僱用退伍軍人,應能增加募兵誘因。根據立法院法制局8月出爐的「民營事業機構進用退除役官兵得否減稅問題研析」報告指出,近年來多數退除役官兵再就業,仍以低技術門檻的保全業或服務業為主 。且若再任公職,薪酬總額超過新台幣3萬3140元,須停領月退休俸 。未來如何鼓勵民營事業進用退除役官兵,已成為重要工作。報告指出,以美國退伍軍人就業輔導為例,美國政府以減稅方式,鼓勵民間企業僱用退伍軍人。2011年美國通過「VOW聘用英雄法」(VOW to Hire Heroes Act of 2011)。該法規定僱用無業退伍軍人和傷殘軍人的企業可享不同程度的稅收抵減優惠。報告指出,在台灣,退伍軍人在社會中求職,因受專長限制,競爭力有限。更有謂軍人退伍後只能選擇保全、保險與賣寶塔等工作,不利於國軍推動募兵制,政府有必要妥善安排軍人退伍後出路,以安定軍心。如能參考美國,以稅賦優惠方式,鼓勵民營事業進用退伍軍人,應能增加募兵誘因。報告指出,現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建議增訂第6條之1,規定民營事業機構進用新進人員時,錄用退除役官兵擔任有給專任職務者,得減免其應納之稅捐。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編輯:林興盟)1070902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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