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8日電)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繳納期限為9月30日,但考量8月中南部暴雨釀災,部分營利事業遭受財產損失,無法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暫繳申報指的是政府為讓企業每年5月繳納營所稅時,不必一下繳納全數稅款,以免企業資金壓力過大,也為了便於國庫資金調度,所實施的一種制度。每年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都在9月,企業需繳納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半數,隔年5月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時,再多退少補。例如,某企業今年5月申報去年營所稅為新台幣100萬元,今年9月暫繳申報稅款就是50萬元;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營所稅時,若應納稅額為120萬元,則今年9月已繳納的50萬元可扣抵,因此明年5月報稅時,只要再繳70萬元營所稅。然而,今年8月中南部暴雨釀災,不少公司行號也成為受災戶,因此國稅局表示,受災企業只要在繳納期限內,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國稅局說明,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營利事業每期以1個月計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請於10月1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暫繳稅款,無須加計利息。(編輯:楊玫寧)1070908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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