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0日電)下週一就是中秋節,勞動部今天提醒,中秋節屬於國定假日,若勞工出勤加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若中秋節當天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需補假一天。根據內政部所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農曆8月15日的中秋節為應放假節日。勞動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雇主並應照給工資。勞動部表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中秋節當天,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加班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中秋節當天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宜,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編輯:唐聲揚)1070920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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